香港澳门学生深圳入学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指导
1.申请人(即父母)的身份证(非深圳户籍的并要求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户口簿、结婚证;协议离婚的需另行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需另行提供判决书、调解书;
2.关系人(即子女)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出生证【该出生证明需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
3. 涉及非婚生子女的,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出生时间距离父母亲婚后时间不满六个月的,父母亲须亲自签署相关文件,保证情况属实。
4.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内容请以公证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
办公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银湖、光明服务窗口办公时间为: 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兴业办证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地铁2、3、11号线福田站1出口)
国信办证点: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际信托大厦4、5楼(地铁3号线红岭站B出口)
天平办证点: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4楼(地铁2号线景田站D出口)
南山办证点: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西座7楼(地铁2、11号线后海站D1、D2出口)
银湖服务窗口:
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3楼(仅供办理房产类公证事项)
光明服务窗口: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1号光明行政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