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指的是一名成年人在没有丧失掉民事行为能力之前,可以与他人或组织协商,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定自己的监护人。“如果某一天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事先选定好的监护人对自己进行监护。
下面来看案例:
陈某今年40岁出头,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产业众多。妻子是全职太太,孩子还未成年。对公司和家庭来说,陈某都是名副其实的顶梁柱。不幸的是,他不久前遇了一道大槛——突然查出重病,需要手术治疗。这是一台大手术,难度很大,最关键的是,存在术后长期或永久丧失精神意识的风险。陈某有太多的事放不下:家庭财产如何分配?企业谁来打理?几经周折,陈某的家属联系到宁波市永欣公证处,公证员决定为其办理意定监护公证,通过与家属详谈及和陈某视频通话,最终在手术前顺利办理了公证。而这,也是宁波市办理的首份
意定监护公证。
根据陈某的意愿,公证书上意定监护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块:一块是家事,指定由其妻子为意定监护人,具体包括陈某可能因手术风险而失智、失能之后的人身、财产、医疗救护、养老等事务;另一块是公事,陈某根据产业性质等,将生意切分成5块,分别指定了5个合伙人为意定监护人。
据悉,2015年4月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最先引入了意定监护制度,但其适用范围仅是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2017年,民法总则颁布实施,扩大了意定监护的适用范围,能够更好地保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体,特别是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以及老年人。为保障公民权益,公证机构率先加入推行意定监护制度的探索行列。
只要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所指定的监护人也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签署一份意定监护协议即可。
那么,意定监护公证与遗嘱公证有何不同呢?
遗嘱公证只有在当事人去世时才生效,解决的是去世后的遗产处分问题;而意定监护解决的是当事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个人的监护问题及财产处分问题。也就是说,人在世时遗嘱帮不上忙,能解燃眉之急的是意定监护公证。值得一提的是,指定了意定监护人后,是可以撤销的。若当事人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声明公证形式单方撤销监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