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证,我们更懂你!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 香港公证网

  • 24小时公证咨询热线:0755-82805719、0755-82805723
  • 香港公证网
  • 信息资料
    • 公告通知
    • 公证新闻
    • 领事服务
    • 大使馆信息
    • 公证文书样本
    • 公证处
  • 香港公司公证
  • 英国公司公证
  • BVI公司公证
  • 美国公司公证
  • 离岸公司公证
  • 涉外公证
    • 国外结婚证公证
    • 国外出生证公证
    • 国外护照公证
    • 国外学历公证
  • 常见问题

    关注香港公证网

    香港公证网 > 领事服务 > 正文

    猜你喜欢:

  • 一文了解香港公司公证
  • 英国离婚证书公证样本
  • BVI律师公证
  • 律师见证能代替律师公证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文)
  • 香港公证行是香港公证处吗?
  • 美国公司良好存续证明公证认证怎么办理?
  • 香港公司回大陆投资需要进行哪些公证?
  • 什么是香港公司实报税?
  • BVI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
  • 栏目推荐

  •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 中国政府和俄罗斯政府便利公民往来协议生效
  • 关于更新外国具有签证功能证件名单的通知
  • 栏目热点

  • 《中韩领事协定》即将生效
  • 关于更新外国具有签证功能证件名单的通知
  • 关于调整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中巴(西)关于简化商务人员签证手续的协定将于2014年8月16日生效
  • 中国驻各领事馆认证
  • 中国驻新西兰使领馆提醒注意防抢防盗,了解并遵守新有关入境规定
  • 关于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提醒
  • 马来西亚政府恢复为中国公民签发eNTRI
  • 中国政府和俄罗斯政府便利公民往来协议生效
  • 什么样的文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2012-04-10 14:10:00  来源:香港公证网  点击:  [大][中][小][打印]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即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法定声明和身份证明”是“内地认可的公证人”亦即委托公证人出具的证明文书,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后加盖转递章。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到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必须经过「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之规定: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
       

      委托公证人的服务范围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之规定,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所有公证文书都必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亲自办理,即亲自审查相关文件,核查当事人身份,见证当事人签名,并亲自在公证文书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替。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文书必须符合合法性、真实性的要求。
       

      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

       
      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到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必须经过「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公证类别:
       
       1. 公证文书的分类及适用范围:
        1)声明书
          适用的范围为:
          a)申请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  (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样本)
          b)申请办理夫妻关系(结婚)证明声明书
          c)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
          d)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声明书
          e)申请回内地收养子女声明书
          f)内地人士出国读书经济担保声明书
          g)其它声明书
         2)证明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适用的范围为:
          a)个人委托书
          b)公司委托(授权)书
          c)赠与书
          d)受赠书 
          e)其它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3)证明法律事实
          适用的范围为:
          a)有限公司
          b)无限公司
          c)公司董事会决议
          d)结婚
          e)其它法律事实
        4)证明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
          适用的范围为:
          a)文件原本
          b)文件复印本
        5)证明双方或多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适用的范围为:
          a)个人之间签署的协议(合同、契约)
          b)个人与公司、公司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合同(契约、协议)
          c)其它双方或多方签署的法律文
      相关热词搜索:中国委托公证人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 上一篇:中国驻各领事馆认证
    • 下一篇:比利时驻广州总领馆可代发捷克签证
    香港公证网深圳总部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1508室
    公证热线一:0755-82805719
    公证热线二:0755-23945551
    公证热线三:0755-82805723
    公证热线四:0755-83234667
    传真号码:0755-83234677
    邮政编码:518048
    香港公证网香港总部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53-261号依时商业大厦1902室
    电话:00852-28113620
    传真:00852-28113621

    公证问答

  • 丈夫做公证把房子赠与妻子可以吗?
  • 香港公司营业执照公证怎么办理?
  • 在大陆办理香港公司公证加盖转递章要多久?
  • 加拿大出生纸和亲属关系公证
  • 香港的文件用于美国要做领事认证吗?
  • 没有房产证可以办理公证吗?
  • 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本人是否需要到场
  • 已婚公证和结婚证公证有何区别?
  • 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是否必须办理继承公证
  • 公证参与民事诉讼如何办理文书公证

    Copyright © 2008-2021香港公证网版权所有 (C)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本站信息

    中国内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1508室 电话:0755-82805719、23945551、82805723、83234667 传真:0755-83234677
    香港总部: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53-261号依时商业大厦1902室 电话:00852-28113180 传真:00852-28113621

    香港授权注册号:NO.1250308  香港税务号:NO.39486522-000  中国注册号:NO.440301104555880

    骏诚集团版权所有SitemapsGoogle Sitemaps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