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及转递的法律依据
1、维也纳国际领事认证公约
2、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
3、《证据规定》第11条第2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的手续”,是对当事人提交的在香港、澳门、台湾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证明手续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
5、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
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行为,无论用于是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仲裁,我们都有必要证明该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香港公司一般分为有限公司或无限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因而他们的证明文件也有所不同.通常我们都以香港有限公司为分析对象,一般有两类证明.
一种是<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另一种是<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两类有什么不同?
一.受理机构认受性不同,<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的认受性大于<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因为<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更加全面说明香港公司主体现在的状况,包括在新一年都周年申报前的一切变更情况,而<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只是单单说明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二.证明的格式及内容不一样,<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的格式及内容比<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简单.
三.证明书的附件不同.一般<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会包含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发团成立表格\周年申报表\董事;秘书;注册地址变更通知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而<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只包含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因而在办理有关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时,应清楚了解所办理的事项及受理机关的要求,分清两者的区别。
香港公证文件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是司法部委任的具备公证香港来往内地文书的执业律师担任,每三年委托一批,可以续任。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流程
1、取得委托公证人名单
2、选择委托公证人
3、亲临律师事务所办理文件
4、委托公证人在香港法例容许下,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或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委托公证人及制作公证文书:正本、副本、复印本,填写转递申请表
6、委托公证人派员将公证文书正本、副本及复印本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加门转递
7、“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电脑登记后,在公证文书正、副本加盖“转递专用章”
8、申请人或其授权人返律师事务所取回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的公证文书正本返回内地使用。
香港公司公证材料
A、办理香港公司资料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注册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
2、公司周年申报表;
3、秘书、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如有)确认本或复印本;
4、公司商业登记证书复印本。
B、若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未能提供周年申报表,需备齐以下资料:
1、《首任秘书及董事通知书及出任董事或候补董事职位同意书》;
2、《秘书及董事更改通知书(委任/离任)》;
3、《注册办事处座落地点通知书》。
C、办理公司授权委托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注册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
2、公司周年申报表;
3、秘书、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确认本或复印本;
4、公司商业登记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
5、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摘录确认本或复印本(签署委托书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香港公司公证范围
当投资者以香港公司之名义到中国大陆、海牙成员国或者非海牙成员国进行投资,无论是开设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独资公司或者是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
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行为,无论用于是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仲裁,我们都有必要证明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