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办理民事/商事公证用于内地和用于海外有一些不同,用于内地的香港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而用于海外的文书则要经过香港高等法院认证,视情况办理驻香港领事馆认证。
存在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是香港与内地的制度不同,中国内地与香港来往文书有专门的公证办法,由中央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负责办理香港文书公证用于中国,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是我国司法部设立的驻香港机构;而香港文书用于海外的情况,则是由香港
国际公证人办理的,属于
国际公证范畴,国际公证人由香港高等法院委任,并经过高等法院认证,如果使用方是美国,被要求做领事认证的话,就送交美国驻香港领事馆做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