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位女士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离婚事宜,事情是这样的,因父亲感情不合,家庭不和睦遂想和丈夫离婚,但是因双方结婚证都找不到了,担心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解释道:如当事人双方经正规途径依法领取过结婚证,就算结婚证书遗失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如果只是夫妻一方丢失了结婚证的话,那么持另外一方的结婚证同样也能办理离婚。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此时,若夫妻双方对离婚达不成一致的,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通过法院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