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让我们后悔的决定,可当我们反悔了想重新来过,世界真有后悔药吗?事实上,设立遗嘱还真有“后悔药”。
近日,菊城公证处就办理了一起重立遗嘱公证,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C先生身患重病,日常生活需人照料。他早前在菊城公证处订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财产立遗嘱给儿子,可惜的是订立了遗嘱后儿子表示不愿意再照料C先生了,心灰意冷的C先生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撤销原先订立的遗嘱,作出新的财产分配意愿。
公证处公证员通过与C先生现场谈话,确认C先生确实要撤销原有遗嘱,重新订立遗嘱的意愿。C先生向菊城公证处作出了新的财产分配意思表示:自立遗嘱之日起至他及妻子死亡之日止,他的四个子女若已经对他及其妻子履行了赡养、照顾、关怀义务的,可以作为他财产的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财产,若任一个子女未对他及其妻子履行赡养、照顾、关怀义务的,不能继承财产。
公证员再次向C先生确认新的分配意愿后,C先生在遗嘱书上签名、捺指印。公证处公证员对C先生表达意愿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C先生是自愿、自主作出意思表示,客观记录办理全过程。
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遗嘱的生效时间是立遗嘱人死亡后;其次,立遗嘱人有生之年可修改或撤销公证遗嘱,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最后,订立遗嘱后,不影响产权人对财产的完全处分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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