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是双方父母出的钱,每月的按揭贷款也是我们共同偿还的,可后期所有的手续,包括房产证上都写的是我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房子的产权跟我就没有关系了吗?”日前,市民张女士忧心忡忡地向公证员询问。
原来,她和丈夫按揭买了一套房,但因其长期在外地出差,办理购房手续时为图省事,购房合同只写了她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办理按揭时,银行让其签署弃权声明,声明房子是其丈夫一人所有,与她无关。
“因为当时着急办按揭,我就签了。现在很担心,要是丈夫以后有什么想法,这房子还会有我的吗?”
“遇到这种问题不要紧张,该房屋属于你与丈夫婚后共同购买,如果你丈夫同意,你们可以来公证处申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重新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即可。”公证员了解情况后,耐心向张女士解释。
几天后,张女士和丈夫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二人分别提供了双方出资的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及房产权证、结婚登记证书等,公证员进一步征询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后,帮助他们完善了协议内容,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证据后,为他们办理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约定了上述房屋由张女士和其丈夫共有。
公证员提醒:对于自己工作忙,没有时间亲自到房管、银行办理购房相关手续的,即墨公证处可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一方办理房屋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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