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下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从10月5日凌晨起施行,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止暴制乱。对此,香港法律界人士纷纷表态支持。香港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香港特区政府此做法绝对正确,他认为,目前该规例的刑罚尚属较轻。
《禁止蒙面规例》明确,任何人不得在身处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等活动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
10月5日,香港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接受中国日报专访时称,香港特区政府订立《禁止蒙面规例》是绝对正确的决定,也是香港止暴制乱的重要一步。他指出,包括银行抢劫犯、强奸犯等,很多罪犯在进行犯罪行为时都会选择蒙面,是因为他们认为蒙着面不能被辨认,即使犯下罪行也能逃脱责任,但当他们知道不能通过蒙面来保护自己,他们去犯罪就会被定位和逮捕,他们就不敢轻易做出犯罪行为。
“目前很多国家都有‘禁蒙面法’,包括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等,用于处理一些游行集会演变成暴力的情况,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都不是绝对的,香港警方在过去4个月面临巨大的挑战,暴徒持续攻击警察,殴打机场乘客,破坏港铁设施等,这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暴行,必须采取一切办法来制止这种暴力行为,我认为香港特区政府在做着绝对正确的事情。”
此外,对于《禁止蒙面规例》在刑责方面的现行规定,江乐士认为,与其他国家相比,香港特区的刑责已经属很轻,“显得宽容”。他呼吁接下来要视乎社会情况,对这一举措给予保持甚至是加大处罚力度,以期给肆无忌惮的蒙面以震慑力,让香港社会尽快恢复秩序。
记者了解到,在香港《禁止蒙面规例》出台后,香港法律界人士纷纷发声支持,明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具有充分的法律授权。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香港特区政府首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指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授权给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是为这个公共安全受到危害的时候作出一些符合公众利益的规则的。“这个《禁止蒙面规例》就是按照这样做,所以完全是符合法律、符合基本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