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改善住房条件而发生的二手房买卖越来越多。围绕二手房交易,也就难免产生这样那样的“烦恼”。近日,有市民称联系买家准备卖房,然而房产却在孩子名下,因为孩子在外地无法到现场办理过户,该怎么处理。
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不动产交易需要本人到场,如本人不能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和有效证件,且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机构公证。该负责人特别提醒,委托书的内容必须规范,特别是委托事项要与办理的业务内容相一致,否则将会影响业务办理。
二手房交易,通过公证更安全?其实,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双方都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现实中,还是有很多人特别是买主,基于多种顾虑会选择办理
买卖合同公证。虽然买卖合同公证不是必须的,但办理合同公证确实可以大大提高交易的成功率和安全性。主要体现在:一是经过
公证处审查,能够最大限度剔除纠纷隐患,如房屋抵押、被查封等因素,有效降低交易风险;二是买卖合同经过公证,有助于约束当事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可有效减少违约情况发生;三是经过公证的合同在诉讼中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房屋首付款可以同时提存至
公证处,在买卖双方约定的款项交付条件达成后,由公证处直接将款项支付给卖方,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交易资金安全,避免损失风险。”公证处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