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潘先生与王女士产生货款纠纷,鹿城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支付潘先生货款10151.5元。2004年4月,潘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王女士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但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通过不断追踪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终于执行到位9507.06元,不想潘先生却“人间蒸发”了。
2018年2月9日,法官决定将这笔执行款提存到公证处,联合公证处找寻潘先生。两个月后,好消息传来——出国后,连身份证都更换过的潘先生被公证处大数据找到,并于4月25日到鹿城法院司法服务中心公证辅助司法窗口领取了执行款。
这是5月28日下午,在温州中院召开的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一个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温州中院与温州市司法局制订出台的《关于公证参与人民司法辅助事务对接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此举标志着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在温州正式全面启动。该《意见》的出台,旨在探索建立人民法院与公证机构在继承、证据保全、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领域的非诉调解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公证机构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
公证法律服务,推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优化区域司法资源配置,降低司法成本。
据温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筱海介绍,公证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委托,在公证业务范围内协助完成其他各种类型的审判辅助工作。如在参与调解方面,无纠纷或无诉讼相对人的继承案件、可能化解的家事类财产纠纷案件、引导公证债权文书等,均可移交公证机构前置处理;在参与取证方面,公证机构可就当事人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书面文书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并就核查内容、核查过程、核查结果向法院出具取证报告;在参与送达方面,公证机构可以参与案件各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在参与保全方面,可就担保内容及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并办理公证等等。“人民法院对各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将给予司法支持。”丁筱海说。
鹿城法院党组成员、司法服务中心主任陈斌在发布会上介绍,2017年9月,鹿城法院先行先试,与温州市中信
公证处率先在温州探索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在法院设立了
公证处司法辅助办公室,两名专职公证员、两名公证员助理、一名公证辅助人员入驻执行服务专区和司法服务中心,开展公证司法辅助工作。另据温州市司法局副局长程鸿伟表示,截至目前,温州已经有5家公证处与法院建立司法辅助事务衔接机制,办理各类司法辅助事务6379件,其中参与送达司法网拍成交确认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执行文书901件;参与执行4616件。
记者获悉,执行款提存服务,是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一大创新举措。法院决定将因执行款项受领人原因而无法给付的执行款转入公证机构的提存账户,由公证机构办理执行款项提存公证,发挥公证政务数据信息共享优势,借助大数据平台提升法院案件执行效率。这种模式不仅了结了法院久拖不决的执行案件,也维护了受领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存公证服务内容上也实现了创新,如民间借贷、抚养费、赡养费给付等执行款项均可办理提存业务。截至目前,已办理执行款提存公证110件,涉及提存金额4408万元。
目前,温州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均设立了公证咨询窗口或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由各公证机构派专人驻守。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在诉讼服务中心公证咨询窗口解答当事人与公证相关的咨询,协助法院分流案件。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无纠纷或无诉讼相对人的案件,公证机构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办理相关公证,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有纠纷的案件,法院也可委托公证机构进行诉前调解。除纠纷调解以外,其他辅助工作,如司法网拍辅助工作平均用时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执行法律文书的送达也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