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2017年就明确要求: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即:不能做“无所不包”的全委了,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这主要是针对前几年出现的套路贷问题和一房多卖出台的专项规定,切实保护人民财产不受侵害;防止不法分子钻法律孔子,避免违法活动合法化。
那么房产委托还能办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各地
公证处都收紧了办理条件,对房地产交易的委托公证进行了严格管理,比之前谨慎许多。
一、不再办理“全权委托”公证,改为重大环节一事一公证,比如撤抵押、过户等重要缓解一事一公证。
二、公证内容不得涉及“不得撤销委托”等强制性内容,使得公证内容的合理性得到保障。
三、不得涉及“代收房款”等涉及财产的分配内容字眼,确保处分财产所得资金进入产权人的口袋,切实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房屋授权委托公证办理程序: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另外,直系亲属间办理委托程序相对简单。经常遇到老人或病人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的。可以委托亲属办理,但公证内容不得有代收房款一项,而且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逾期未办结需再次做公证。另外,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以预约公证人员上门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