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章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吴某借款一百万元,约定了月利率为千分之二十五,借款期限为二年。并将借款协议进行公证,后章某未如期还款,吴某向
公证处申请出具上述公证文书的执行证书,
公证处按照其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吴某依据经过公证的借款协议与执行证书直接申请法院立案执行。
什么是公证债券文书?
公证债权文书,是指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的好处
1.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直接保全财产
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如果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由法院直接冻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有限排除异地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避免公告送达的问题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中,有关于通知送达地址等条款的,相关的文件只要送达对应地址就视为完成送达。
公证债权文书范围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范围: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公证债券文书的执行依据
法院执行案件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是不允许有错误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法院立案的依据包括: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等。一份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是不允许有错误的,如果确实有错误,也会通过相应的程序去纠正。
其次,法院执行不解决实体纠纷。民事执行就是国家有权机关强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的债务人完成义务的活动和制度。执行具有不同于审判的行政性,民事审判的目的在于确认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的工作就是依法将生效的法律文书付诸行动。执行工作不能确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对于有瑕疵的公证债权文书不能进行内容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