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强公证是什么?
赋强公证,也就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类公证文书,不仅具有真实性、合法性,而且具有与人们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同样的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应履行到期义务而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时,债权人可持经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向
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持该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有诚信履约的债务人而言,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可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提高合同效率;对债权人而言,可以通过强制执行,避免在合同争议发生时,将大量的精力耗费在漫长的诉讼程序上,适度的节省双方当事人可能因为漫长诉讼程序所带来的时间、金钱、 劳力等耗费,双方都降低了诉讼成本,进而达到合同的“双赢”效果。
债权文书是指能够明确记载债权债务关系设定、变更或终止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包括各种合同、协议、借据、欠单、有价证券等。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是指
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特殊公证活动。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① 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② 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③ 各种借据、欠单;
④ 还款(物)协议;
⑤ 以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⑥ 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一般的金融纠纷除了少部分涉嫌刑事犯罪外,大多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解决手段理论上都可适用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近年来赋强公证被引入金融纠纷领域以来,又为这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新的路径。三者分别在金融纠纷解决中具备哪些不同的特征及各自优势,有必要做系统的比较分析。
网络赋强公证与诉讼及仲裁特征对比
第一,关键运作流程不一样。网络赋强公证是公证双方对权责已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由公证机构进行确认,纠纷发生后公证机构只需向法院发出强制执行申请即可。诉讼的流程则是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审理立案,最后进入审判环节。而仲裁的核心流程则是当事人双方约定同意仲裁的情况下,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做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在裁决发出15日内,向法院就此提起诉讼。
第二,各方主体在过程中各自发挥的作用不同。在网络赋强公证中,当事人双方居于中心地位且发挥主要作用,公证机构及法院执行庭在其中更多扮演的是确认及执行协助的角色。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扮演重要的裁决角色,当事人作用相对被动。而在仲裁中,是否仲裁由当事人双方决定,裁决的最终法律效力也取决于当事人是否会再次起诉,当事人的作用相对诉讼更有主动性。
第三,所适用的环节不同。网络赋强公证是一个纠纷预防前置程序,是在纠纷尚未产生前即形成,法院执行庭、公证机构等从程序开始之初就全程介入。而诉讼和仲裁一样,都是纠纷发生之后的事后救济程序,法院和仲裁庭是在纠纷发生之后才介入流程的。
第四,流程启动后最终的效果不同。网络赋强公证的最终结果是确定的,那就是当事人中的违约一方必然承受强制执行的后果。而诉讼结果则存在多样性,并且违约方并不是从一开始就确定的。仲裁结果也如同诉讼一样,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不确定性。
网络赋强公证相较于诉讼及仲裁的优势
网络赋强公证相较于诉讼及仲裁的不同特征决定了其独特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首先,网络赋强公证是无讼的,省去了诉讼环节以及诉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诉讼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执行期限为6个月,如果发生二审则会再顺延3个月。而仲裁中,一般仲裁期限为4至6个月,另外,仲裁的执行期限也是3个月。
相比于诉讼与仲裁,网络赋强公证的期限显得微不足道,网络赋强公证期限最长为15日,甚至有可能实现瞬时启动执行,最长执行期限3个月。这极大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据测算,通过网络赋强公证进行借款催收,回款周期可缩短75%。
在费用方面,如果选择诉讼或者仲裁,会产生较高的律师代理费用以及诉讼费用。而网络赋强公证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取费用的方式,网络借贷一般额度较小,非常适合网络赋强公证方式,同时,网络赋强公证还可免去申请人在催收贷款时的人力差旅等费用。据测算,采用网络赋强公证催款成本可下降90%。
第二,相比于诉讼及仲裁的事后补救功能,网络赋强公证具备纠纷前置预防功能,网络赋强公证行为的做出,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就明确确认了各自的权责并愿意承担法律强制性后果,这就对违约方的震慑力加大,能够有效降低违约率,是一个极为有效的纠纷防火墙机制。
第三,相比于诉讼及仲裁,网络赋强公证的最终结果是确定指向的强制执行力。而诉讼或者仲裁开始前,当事人并不确认本方将必然赢得或者输掉诉讼或仲裁,有的当事人会因为担心不一定获胜而慎用诉讼及仲裁,有的当事人则因心存侥幸而滥用这一手段。网络赋强公证从启动之时就有了确定指向的执行力,这给了各方相当的确信。据测算,网络赋强公证采用到借贷纠纷中,借贷机构的回款率将提升4倍。
第四,网络赋强公证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它反映了数字化时代“每一方都是一个节点的去中心化”特征。诉讼及仲裁中,纠纷前当事人各方为主导,纠纷发生后法院和仲裁机构居于主动地位。而网络赋强公证则是从一开始就是当事人、公证机构、法院、科技机构等各方同步互动,直到整个流程完结,在其中没有哪一方是绝对的中心。
网络赋强公证最重要的优势就是其去中心化的优势,这极大调动、激发了公证各方的积极性与互动性,也确保了公证的真实性要求、预防性功能的最大化发挥。而这也恰恰是区块链技术的突出特征。深安未来坚信,区块链与公证的结合可谓是珠联璧合,技术信任力与公证公信力双信合一,极大提升了公证的价值,未来前景可期。
相比于诉讼及仲裁,网络赋强公证显然是更契合小微金融、普惠金融领域纠纷解决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