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证,我们更懂你!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 香港公证网

  • 24小时公证咨询热线:0755-82805719、0755-82805723
  • 香港公证网
  • 信息资料
    • 公告通知
    • 公证新闻
    • 领事服务
    • 大使馆信息
    • 公证文书样本
    • 公证处
  • 香港公司公证
  • 英国公司公证
  • BVI公司公证
  • 美国公司公证
  • 离岸公司公证
  • 涉外公证
    • 国外结婚证公证
    • 国外出生证公证
    • 国外护照公证
    • 国外学历公证
  • 常见问题

    关注香港公证网

    香港公证网 > 公证新闻 > 正文

    猜你喜欢:

  • 英国公司公证介绍
  • 办理香港律师公证多少钱费用?
  • BVI公司文件怎么公证
  • 关于更新外国具有签证功能证件名单的通知
  • 英国公司双认证
  • 香港公证行是香港公证处吗?
  • 美国结婚证书公证认证
  • 塞舌尔公司公证
  • 香港公证网介绍
  • 英国学历证书怎么办理使馆公证认证?
  • 栏目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文)
  • 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
  • 什么是香港公司实报税?
  • 栏目热点

  • 什么是意定监护公证?意定监护公证与遗嘱公证有什么不同
  • 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
  • 湖南省长沙公证处开通周末及节假日预约办证服务
  • 广西首家合作制公证处-南宁市华强公证处揭牌
  • 重庆市公证处开启全年午休办公
  • 天津滨海新区泰达公证处提供一站式服务
  • 海南全省23家公证机构,21家公证处可办理涉外公证业务
  • 广州市中南公证处进驻珠江新城
  • 深圳市南山公证处免费为老人办理遗嘱公证
  • 长沙首家合作制公证机构长沙市华湘公证处揭牌成立

      收养小孩有什么要求?是否需要办收养公证呢?

      2019-05-28 11:49:29  来源:香港公证网  点击:  [大][中][小][打印]

      收养关系中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注:其他国家或地区可能有所不同。
       
      收养他人小孩要公证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的,则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的,则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但是,公证并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均认为没有必要,则可以不办理公证。也就是说,收养是否公证,取决于收养人或被收养人的意愿,而非法律强制的。
       
      收养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1、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收养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以被送养。只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才可以做为送养人。生父母送养子女的,须共同送养。配偶一方死亡的,另一方送养未成年人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的人才可以做为收养人。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应与被收养人相差40周岁以上,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30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30 周岁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和生父母是否有特殊困难以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2、收养公证在当事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收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3、办理收养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l)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4、收养人与送养人可分开办理收养公证
       
      在我国不少收养人不愿让送养人知道自己的底细,以免日后产生瓜葛。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分别安排收养人、送养人到处内办理收养公证事宜。
       
      5、涉外收养公证适用我国法律
       
      境外华侨到我国境内收养子女并办理收养公证的,适用我国法律。我国法律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既适用我国相关的规定,还不受收养人有无子女的限制。收养人应提供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这些证明要经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还要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送养人比照我国境内收养提供相应证明。
      相关热词搜索: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收养小孩
    • 上一篇: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任命
    • 下一篇:东阳市公证处为两名外籍人员办理护照翻译公证和授权委托公证
    香港公证网深圳总部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1508室
    公证热线一:0755-82805719
    公证热线二:0755-23945551
    公证热线三:0755-82805723
    公证热线四:0755-83234667
    传真号码:0755-83234677
    邮政编码:518048
    香港公证网香港总部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53-261号依时商业大厦1902室
    电话:00852-28113620
    传真:00852-28113621

    公证问答

  • 丈夫做公证把房子赠与妻子可以吗?
  • 香港公司营业执照公证怎么办理?
  • 在大陆办理香港公司公证加盖转递章要多久?
  • 加拿大出生纸和亲属关系公证
  • 香港的文件用于美国要做领事认证吗?
  • 没有房产证可以办理公证吗?
  • 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本人是否需要到场
  • 已婚公证和结婚证公证有何区别?
  • 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是否必须办理继承公证
  • 公证参与民事诉讼如何办理文书公证

    Copyright © 2008-2021香港公证网版权所有 (C)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本站信息

    中国内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1508室 电话:0755-82805719、23945551、82805723、83234667 传真:0755-83234677
    香港总部: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53-261号依时商业大厦1902室 电话:00852-28113180 传真:00852-28113621

    香港授权注册号:NO.1250308  香港税务号:NO.39486522-000  中国注册号:NO.440301104555880

    骏诚集团版权所有SitemapsGoogle Sitemaps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