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内容必须是真实自愿的,限制人身内容的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哈尔滨
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丁龙告诉记者,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但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首先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其次,协议内容还要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夫妻财产约定,如一方意思表示不完全真实,有被胁迫之嫌,故
公证处无法受理。很多人都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公证内容只要是真实、自愿的,公证处就不会拒绝。有些协议事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这样的协议虽然双方都自愿签署,但公证处是不会予以公证的。此外,出轨是道德概念,一般受道德自律的约束,通过一纸协议很难得到保障。
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双方签"忠诚协议"要求不得与陌生异性交流,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中还涉及夫妻日常生活琐事,属于双方自愿自觉行为,此类约定的履行与制裁,是亲情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很难通过所谓的协议进行硬性约束,法律也是不适宜介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