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婚姻关系、婚姻状况公证办理指南
婚姻关系指: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就是确立了婚姻关系。
婚姻状况指:婚姻状况指的是反映每个人在某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包括未婚、已婚(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复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种。
所谓婚姻关系公证说白了就是结婚证公证,婚姻关系登记在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办理婚姻关系公证还要根据当地法律灵活处理,比如美国婚姻关系公证就需要美国公证人参与公证,经过州政府和大使馆认证才可以用于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香港婚姻关系公证则要求经过香港执业律师公证后,送高等法院认证,可做香港使馆认证也可做海牙认证,用于中国内地则直接经过司法部(香港)盖转递章就好了。在国内办理婚姻关系公证更简单,只需要拿着身份证、户口簿去公证处办理即可。
婚姻状况分四种:未婚证明、已婚证明、丧偶证明、离婚证明。其中最常见的有未婚证明公证(单身证明公证)、已婚证明公证(结婚证公证)、离婚证明公证(离婚证公证)。
我国并没有丧偶证明这一说,却可以办理死亡证明,其他国家可咨询当地律师。
单身证明公证一般用于领证结婚或者事业单位、企业特殊要求。单身证明公证需要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可到当地派出所询问,香港澳门、海外地区则需要律师或国际公证人专门办理单身证明公证书,有需要就做使馆认证。
离婚证公证办理人数也是很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原件、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护照,在西方国家没有类似我国颁发的“离婚证红本本”,国外是通过法院判决夫妻关系解除的,会有一张法院签发的离婚判决书。美国、英国等欧洲国家都是做这个离婚判决书公证,作用等同于国内办理离婚证书公证,香港澳门也是效仿西方国家采取类似途径,需要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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