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对“公证”这个词并不陌生,无论是在影视作品还是日常生活中都常常听到婚前财产公证、遗嘱公证、房产公证等说辞。但是百姓对于公证活动的了解远远不及诉讼和仲裁,公证到底是干什么的?怎么做公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界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简单的说,公证主要就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正的确认某件事或某个文书确实存在、也确实合法的一项证明活动。这个证明活动的证明效力在很多场所都远高于其他形式的证据,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国内公证机构
我国的公证机构就是各个公证处。和法院、检察院不同,我国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而是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比如经济发达的地区一个市辖区可能就有两三个公证处,而经济欠发达地区整个地区可能也就只有一个公证处。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构
香港、澳门毫无疑问属于中国领土。但是港澳地区却没有像内地一样的公证处,
香港公证、澳门公证是经中央政府认定的具备可办理民事商业文件公证的执业律师办理的,受委托的港澳律师也被成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地区的文书公证来往内地额外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章。
哪些事项可以办理公证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书公证;继承公证;委托公证、声明书公证、赠与公证、遗嘱公证;财产分割公证;招标投标公证、拍卖公证;婚姻状况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收养关系公证;出生公证、生存公证、死亡公证、身份证明公证、经历公证、学历公证、学位公证、职务公证、职称公证、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公司章程公证;保全证据公证;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公证机构还可以解决下列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比如发往域外使用的文书必须经过公证,再经外事机关或使领馆的认证才能取得使用国的承认;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 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境外的文书用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要经过大使馆领事馆或海牙认证。比如美国英国加拿大公证文件在中国使用就要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或领事馆认证才有作用效力。而在文件出土国要事先经过公证机构或
律师公证和地方政府或外交部的认证。
公证的作用
减少诉讼活动的发生
公证活动和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发生在纠纷之前的,运用好公证活动的话,可以有效避免诉讼活动的发生,节省时间、精力和金钱。比如标的额比较大的合同如果在一开始就在
公证处签订了经公证机构公证并赋予了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即使日后发生纠纷也可以不打官司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份文书。
作为强有力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公证行为会产生证据上的效力,证明力高于其他形式的证据。比如在继承中,被继承人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广泛涉外场合下的“刚需”
公证在涉外情形下起到的作用是很大的,比如侨胞要继承海外的财产就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文书;出国留学可能还要办理出生、学历、未受刑事处分等公证书;在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也需要在国内办理一些相关的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