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鲁东公证处原名烟台市公证处,成立于1984年,2007年8月更名为烟台市鲁东公证处,隶属于烟台市司法局,是依法设立的面向全市提供公证服务,办理各类公证业务和公证事务的公证证明机构。设主任1人,支部书记1人,副主任2人,下设国内经济科、国内民事科、涉外科和办公室。全处现有在编人员15人,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3名,精通外语的翻译2名;现有公证员11名,其中,一级公证员3名,二级公证员3名,高级公证员数量占到全市的一半以上。1984年成立公证处党支部,现有党员8名。
烟台市鲁东公证处座落于烟台市中心,风景秀丽的南山公园西侧公证楼。办公场所面积1200多平方米,设有国内、涉外两个办证接待大厅及遗嘱、保全证据等特别公证室。良好的办公环境,为当事人前来办理公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现代化的办公设备,保证了公证服务的优质高效。
近年来,烟台市鲁东公证处坚持把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打造全国优秀公证处作为推动公证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围绕“建设一流队伍、打造一流品牌、创造一流业绩”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公证工作“五项建设”,公证处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建立了多个领域的办证和服务优势,形成了涉外公证、国内民事公证、国内经济公证全面均衡发展的良好局面。目前,鲁东公证处办理的涉外公证占到全市涉外业务的30%以上,承办了全部需要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的市级建设项目或重大工程的现场监督公证,已发展成为烟台市规模最大、业务实力最强、知名度最高的公证处。
烟台市鲁东公证处秉承“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界的公证需求,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
公证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塑造起了人民满意的公证机关新形象,先后荣获“市级文明公证处”、“省级文明公证处”、 “山东省优秀妇女维权岗”等荣誉称号;多次被山东省司法厅、烟台市人民政府记“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多名公证员分别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证员”、“省优秀公证员”、“烟台市十佳法律工作者”等,2011年,被司法部和中国公证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公证处”。
在新的发展时期,烟台市鲁东公证处全体人员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
公证法为基准,继续深化公证改革,创新公证服务理念,全身心投入到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为公证事业谱写光辉灿烂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