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后,家住观景新村的徐女士来到苏州东吴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公证,继承其丈夫的一套房屋。此前,徐女士多次去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没有办成,管理中心要求徐女士先办理继承公证才能过户。公证遗嘱下的房屋遗产如何过户?
徐女士与丈夫张某在1999年结婚,婚后第二年张某立下遗嘱,自愿将其个人所有的房屋在其死后由徐女士继承,并办理了遗嘱公证。今年9月,张某不幸病逝,此后徐女士去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房产过户,但没有办成。公证员介绍,根据规定,继承公证要全部法定继承人即子女、父母等人到
公证处来,才能办理。但徐女士说,张某在与她结婚前已有三个子女,现均已各自成家,张某父母双亡,由于他们与张某子女平时关系不好,那三个子女根本不可能配合她做继承公证。
针对徐女士情况,公证员耐心解释,根据有关法规政策,房屋遗产过户必须办理继承公证,而不能仅凭一份公证遗嘱办理过户手续。公证处在受理继承公证申请时,首先必须审查全部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有无与此相反证据,即有无其它遗嘱或是否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其次需要对生效的有效遗嘱审查,按照与办理法定继承一样的程序要求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但是,在办理过程中常常因为其他法定继承人不愿配合,使得公证无法继续。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规定,有争议的事项公证处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公证员称,如果继承公证无法办理,继承人通过诉讼确权,在费用上要略高。以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为例,根据今年10月1日起新施行的继承公证收费标准,需要花费9400元;如通过诉讼方式,需要花费13800元,并且耗时耗力。两相比较,通过继承公证办理的方式比较划算。所以,即使被继承人有遗嘱,遗嘱继承人也要和其他法定继承人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否则,继承公证缺少其他人员的配合便难以办理成功,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继承人。
最终,公证员建议,徐女士最好还是主动和几个成年子女协商,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协助完成继承公证;另外也建议,房产所有人在生前就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