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后,回大陆处置房产、工商登记该怎么办?
有很多移民香港的内地同胞,因香港优越的教育生活条件吸引,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后,注销了其大陆身份证,但是往往在内地还保留者一部分资产,如房子、公司、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及其他财产,如果要将这些财产变现或转移,大陆是需要对当事人身份验证的,也就是说需要出具证明大陆身份证与香港身份证上为同一人的证明书才可以,且这个同一人证明需要经过
香港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1)香港居民身份证正本(供核对并制作复印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本(回乡证)(供核对并制作复印件);
3)原港澳通行证的个人信息页及最后签注页复印件;
4)原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该公证书办理流程是:香港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起草或公证当事人声明,声明原大陆身份证与香港身份证上属同一人,后将公证书送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章,此机构是中央政府承认并设立的专门针对大陆与香港来往文件公证事实依据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