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香港注册公司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的国际责任,香港公司注册处对《公司条例》进行了修改公布并于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条例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简称SCR),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供执法人员查阅。
香港公司SCR条例实行至今差不多两个月,香港公司注册中心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办理,完成率高达95%。在此,
香港公司注册中心提醒还未办理SCR的客户务必抓紧时间办理,如未有履行《修订条例》所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近3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0000-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